在美国不同州办理离婚,其法律法规和流程都不同。离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程序,很多情况下到底应该选择哪一种方式办理离婚,是大家所迷惑的一个点。特别是在美国境外登记的婚姻是否可以在美国办理? 在外州登记的离婚是否可以在加州办理离婚?没有身份能不能再美国办理离婚?双方配合签字的情况下,如何简化离婚流程?对方不配合签字的时候,如何办理离婚?等一系列问题。
终止婚姻一般有三个方式:离婚,丧偶和婚姻无效。离婚是最常见的一种终止婚姻的方式。而在加州申请离婚, 首先需要满足加州法庭的居住要求。 这涉及到地方法庭是否对您的案件有管辖权,所以申请离婚时需要表明您和所住的州和县有实际联系。因此,在加州申请离婚,其中一方配偶(或者双方)必须满足:
至少在加利福尼亚州居住满六个月,同时至少在所住县居住满三个月;才可以在所住县的地方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如果是申请无效婚姻、法定分居或同性伴侣离婚,则不需要满足这一居住要求的规定。(撤销婚姻/婚姻无效:https://ylserv.com/nulity-annulment/)
无论是在哪里登记的结婚,是哪里的公民, 是否在美国有合法身份, 只要符合当地法庭的居住要求, 法庭就有对您婚姻的管辖权, 也就是可以在当地的法庭递交离婚申请。(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离婚申请: https://ylserv.com/nv-divorce/)
加州离婚的流程:
递交申请——送达给对方——披露财产债务信息——协商如何分配财产/债务/孩子的抚养权监护权抚养费以及抚养费的问题等——递交协议等判决文件——等待法庭判决和生效时间
加州离婚的案件类型
简易离婚 Summary Dis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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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时长不满五年;
- 双方没有房产;
- 没有共同的未成年小孩,且没有一方正在怀孕;
- 双方共同债务不超过$6,000(不含车贷)
- 双方共同财产不超过$47,000,包括银行存款,家具等(不含车辆);
- 个人财产总价值不能超过$47,000,包括继承的遗产或他人赠与的财物等;
- 双方关于离婚的所有内容达成一致。
与其他的离婚程序比较,简易离婚是一种最为简便的离婚程序。
单方离婚 Default without Settlement
单方离婚是指一方配偶不同意或不配合签字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离婚的申请。当被申请人在收到离婚申请文件之后30天内不做任何回应的话, 申请人可以启动“默认程序”离婚,法庭会将此类情况视为默认同意离婚。也就是不需要配偶的签字配合,最终仍然可以在法庭要求终止婚姻关系。从法律上而言,如果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破裂,在加州或美国大多数州都无法阻止离婚进行。
协议离婚 Uncontested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就离婚的所有问题(财产,债务,孩子,配偶赡养费等)没有争议,就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在很大程度上能省钱省力。因为协议离婚的程序通常可以跳过听证会和上庭等繁复程序,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离婚带给孩子的影响,让双方在最短的时间內,解决好离婚的问题。
争议离婚 Contested
争议离婚或者说是诉讼离婚是指一方递交离婚申请后,配偶在法定时间内向法庭回应离婚申请,当双方无法就离婚申请中的某项条款(财产、债务、配偶赡养费或子女抚养费等)无法达成一致。如果案子开启六个月后还是没能解决这些争议的问题, 可以向法庭申请先解除婚姻关系;而其他仍有争议的问题经过调解,听证后,再由法官审判。
公告离婚 Publication
如果联系不到一方配偶或者对方失踪的话,是否可以单方申请离婚?在递交离婚申请之后,申请人可以向法庭申请通过“公告”或“张贴”的方式通知对方,送达程序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就叫做公告离婚(失踪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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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 SERVICE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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