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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配

加州婚内财产分配简介

加州是一个财产共同制的州,也就是说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资产/债务都是属于共同资产/共同债务。而结婚登记之前或分居之后获得的所有财产/债务则被属于个人财产/个人债务,此外,个人资产还包括婚姻期间获赠的礼物和遗产等。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没有其他有效协议的情况下,共同财产将根据加州共同财产制来进行分配,一般是以平等的方式(50/50)划分。双方也可以就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达成其他分配协议,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并不要求一定是平均分配。个人资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共同资产是指婚姻存续期期间产生的资产或者债务。婚姻存续则是指结婚登记当天开始直到双方分居。

哪些属于共同资产?

婚姻存续期间任何形式的收入;
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购置的任何资产(房子,车,其他贵重物品等)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并未付清的债务

 

个人财产是指属于一方配偶,在离婚或者分居时,不能进行分配的资产/债务。不同州之间对个人财产的划分略有不同。

哪些属于个人资产包括?

结婚登记之前或分居后赚取或拥有的资产/债务
个人资产购买的资产
个人资产增值/盈利的部分
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获赠的礼物/遗产
双方书面同意的个人财产,而此文件需要符合相关要求(如:婚前协议或婚后协议)
人身伤害的赔偿 (例如是因为受伤或被伤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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