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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离婚

 加州单方离婚程序介绍

在加州申请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双方配合签字。只要一方想解除婚姻关系,就可以单方完成离婚程序。如果被申请人对该离婚申请不做任何回应, 申请人可以以“默认程序”继续推进离婚进程。

单方离婚和无争议/协议离婚有何不同?

无争议/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能够就所有离婚条款(财产,债务,孩子,配偶赡养费)达成一致。所有涉及到的条款都能明确在协议书里体现,法官会审查所有涉及到的条款并签署判决书,通常不需要上庭处理。
单方离婚,是指当被申请人在收到离婚申请文件之后30天内不做任何回应的话, 申请人可以启动“默认程序”离婚,法庭会将此类情况视为默认同意离婚。
无争议离婚是指被申请人签署了离婚协议等文件,只是没有提交对离婚案件的回应,法庭会将此类案件视为无争议离婚案件。

离婚申请送达程序是什么?

在加州的离婚程序里,告知对方是一个必要步骤。也就是说离婚申请文件必须送达给被申请人。送达方式有:邮寄,第三方亲自送达和公告等。

  • 邮寄送达:如果被申请人也同意离婚并签字,则该程序是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 第三方亲自送达:如果被申请人拒绝签署送达证明,第三方将文件亲自送达给被申请人,同时需要送检人员签署送件证明。
  • 公告送达:如果联系不到被申请人则可以通过公告的形式告知对方离婚程序,此类型也就是公告/失踪离婚申请程序。
被申请人对离婚申请不做任何回应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被申请人不做任何的回应,即表示被申请人放弃了在离婚诉讼中发言的权利,该行为不会阻止案件的进展,因为法庭会以默认程序批准该离婚申请。如果您收到了对方的离婚申请,需要谨慎考虑是否要放弃回应,特别是婚姻中涉及到了财产、债务或者孩子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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