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的介绍

L-1签证是一种工作签证,不是移民签证。它适用于在中国和美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派遣员工从中国到美国分公司进行短期工作。该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机构必须与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关系,总分公司关系或是附属关联关系。在L-1签证中,申请人是公司,受益人是外派员工。

L-1签证的申请人的境外总公司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无论是申请L-1A还是L-1B,申请的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 合格的公司关系,境外总公司计划或已经在美国设立了分公司。
  • 美国分公司必须有正常的运营状态,雇佣了合理数量的员工,并有正常的业务往来。
L1主要有L-1 A,L-1 B和L-1 Blanket三种类型:
L-1A – 跨国经理和高管人员

经理和高管人员是指在美国境外的总公司有高管职能的员工,由境外总公司将其派驻美国子公司从事美国业务的管理。L-1 A 签证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境外总公司将高管人员派到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 简称L-1 A 新公司签证。L-1 A签证也允许海外(中国)母公司向成立超过1年的美国公司派遣高管,简称L-1 A现存公司签证。L-1 A 新公司签证首次申请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L-1 A现存公司签证首次L-1 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2-3年,有效期到达后如需要申请延期,单次延期的时间通常为两年。L-1 A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是7年。

L-1A 受益人-高管人员的要求
  1. 在提交申请的前3年内,受益人必须至少在境外总公司连续工作1年。
  2. 受益人在境外总公司必须是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3. 受益人在美国分公司也必须同样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L-1 B – 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海外(中国)母公司向美国分公司派遣具备某项专业技术的雇员,该雇员可以是公司一线工作人员。L-1 B签证的申请通常就L-1 A难度更大一些,因为申请需要向移民局证明L-1 B申请雇员的专业性以及职位的不可轻易替代性。L-1 B签证也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海外(中国)母公司将专业技术人才派至美国,帮助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通常L-1 B的首次有效期为2-3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两年。L-1 B签证的最长效期限是5年。

L-1B 受益人-专业人员的要求
  1. 具备特殊知识,受益人对跨国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或其他利益所需技能,以及在国际市场的运作方式的特殊认知,并且这种认知完全异于特定领域内普遍认知;
  2. 具备高级知识,受益人对跨国公司的具体程序及流程拥有的高度了解或专长。这种了解或专长在相关领域并不常见,并且其先进程度在对公司的发展性、复杂性和理解上远超公司内部一般员工。
L-1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 (L-1 Blanket)

大型的美国境外公司,如果想进军美国市场,申请多名的高管或专业技术人员到美国公司,移民局为这样的大型集团公司建立了一种特殊的签证申请程序-L-1集体调职签证申请。能够满足移民局条件的美国境外公司,可以通过一次的blanket申请将一定数量的高管及专业技术人员一起派遣到美国公司工作,无需逐一申请,效率高,同时也节约公司成本。

L1签证的优势有哪些?
  • 可以直接申请绿卡

L-1签证与其他非移民签证相比,被允许拥有移民倾向,即在领事馆面谈时,领事馆一定程度上允许申请人持有移民倾向,同时,L-1签证持有人(仅只L-1A签证)能够凭借派驻高管的身份申请EB1C得到美国绿卡。由于EB-1目前排期时间很短(远快于EB5投资移民),L-1签证持有人的EB-1C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很快获得永久绿卡。(EB-1C的链接https://ylserv.com/eb-1/

  • 一人申请,全家受益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以跟随签证持有人赴美生活,配偶可合法工作,子女在美可入读公立学校,享受绿卡持有者子女入学待遇。L-1签证持有人获得绿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跟随一起获得绿卡身份。

  • 没有移民监

移民申请过程中,往往部分申请人无法长期停留美国保持身份,而L-1签证本质上是为了方便中国(海外)公司派遣高管出入境,因此对停留美国时间没有硬性要求,即在L-1签证持有人通过EB1C获得美国绿卡之前,能够凭借L-1签证更加自由的出入境美国,且不需长时间呆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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