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婚姻无效程序(Annulment /Nullity))
在加州想要终止一段婚姻关系,有三种形式:离婚,婚姻无效,或者死亡。婚姻无效是指因为婚姻的登记的方式或原因存在一些缺陷。 当婚姻无效被批准后,从法律上说等于婚姻从未有效或从未存在过,因为它从来就不合法。
申请婚姻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 重婚(Bigamy):如果一方在婚姻缔结时已经合法结婚,那么这段婚姻无效。
- 近亲结婚(Incest):如果婚姻是与近亲之间的,这段婚姻在法律上无效。近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姨以及侄子侄女等近亲关系。
- 未成年(Underage):如果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一般为18岁),且没有得到父母和法院的同意,这段婚姻可以被宣告无效。
- 精神不健全(Unsound Mind):如果一方在结婚时由于精神障碍或其他原因无法理解结婚的性质和意义,那么这段婚姻可以被宣告无效。但是吗,如果你后来明白你们已经结婚并决定继续夫妻生活,则不能用这个理由申请婚姻无效。
- 欺诈(Fraud):如果婚姻是基于一方的欺骗行为,且这种欺骗行为涉及婚姻的本质,例如为了获取绿卡、隐瞒不育、隐瞒犯罪记录或隐瞒已婚状态等,这段婚姻可以被宣告无效。
强迫(Force):如果一方是在受到威胁或压力的情况下被迫结婚,这段婚姻可以被宣告无效。 - 生理缺陷(Physical Incapacity):如果一方在结婚时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夫妻间的性行为,并且这种情况是无法治愈的,这段婚姻可以被宣告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结婚时间短,并不是申请婚姻无效的理由。同时婚姻无效申请的时效,一般是4年,或者发现欺诈问题起有4年的诉讼时效。
婚姻无效和离婚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是通过法律程序正式结束一段合法有效的婚姻。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但婚姻本身被视为曾经存在且有效。婚姻无效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宣告一段婚姻从法律上无效。这意味着在法律上,这段婚姻从未存在过,并不会有离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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