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办理离婚的步骤包括一系列法律程序和必要的文件准备。整个加州离婚程序简单概括为6个法律步骤:
第一步:满足居住要求
在双方决定要递交离婚申请时,双方至少一方必须在加州居住满六个月,并在所居住的县居住满三个月。如果不满足这个要求,需要等到符合条件后才能提出离婚申请。这是加州法律设定的基本要求,以确保离婚案件在起诉的县内进行审理,确保法庭对此案件有管辖权。
第二步:递交离婚请愿书
递交离婚请愿书意味着离婚程序的启动。在该步骤中,需要提供关于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这段婚姻中需要法庭解决的事项,比如财产分割、赡养费和子女抚养等。同时也将确认双方在该案件中的身份。
在离婚程序中,不论双方是进行的争议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双方都必须坦诚的披露各自的财产债务信息等。财产披露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义务。如果在财产披露过程中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根据严重程度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追究法律责任,刑事指控,经济处罚等。
在递交离婚请愿书这一步骤中,双方任意一方均可以递交,如果有涉及到家庭暴力等情况,启动离婚程序的同时也可以获得限制令的保护。
在加州法律中,提交离婚申请书(Petition for Dissolution of Marriage)的日期通常被视为 法定分居日期(Date of Separation)。从法定分居日期开始,夫妻不再累积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分居日期之后各自所赚取的收入、购买的财产或产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或债务,而不再是可以进行分配的共同财产或债务。
第三步:通知对方(被申请人)
该步骤是通知对方您已经正式开启了离婚程序。通知对方会分为两种不同情况:1.双方和平离婚,并且能友好协商离婚中所涉及的所有事项,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2.如果双方无法再和平友好协商或者故意逃避的话,则离婚文件必须由年满18岁的第三方(通常是一个专业的送达人员或过程服务员)向被申请人直接递交。
第四步:等待对方(被申请人)的回应
离婚文件正式递交给对方之后,配偶有30天的时间对离婚申请作出回应(Response to Petition)。如果配偶未在规定的30天内作出回应,法庭可以作出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这意味着法庭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继续审理案件,而被申请人将失去在该案件中对子女抚养监护的权利,配偶赡养费以及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问题的主张权利。
第五步:达成协议或者审判
达成协议:对方回应离婚程序之后,双方需要协商如何分配婚内的财产和债务、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和探视安排等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咨询达成协议,不需要法庭干涉的话,则该离婚程序称为 协议离婚(无争议离婚)。简易离婚
审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法官将根据证据和法律作出最终判决,则该离婚程序称为争议离婚。在争议离婚程序中,经验丰富的离婚律师能够帮助您保障权益。但是如果您希望保留更大程度的自主权,则双方应该尽量和解达成协议。争议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相关争议问题时,法庭有明确的法律要求。1.在子女监护的问题上, 法庭将会进行更加全面的审核,根据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来考量,一般会是共同监护,除非一方明显的不合适监护孩子;2.在子女抚养费和 配偶赡养费的问题上,法官通常会采用标准化公式来计算; 3.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会进行分配,完全是独立持有。4. 由于加州是共同财产制的州,所以婚内的共同财产将按 50/50 分配。婚内财产分配
第六步:获取最终离婚判决
如果双方已经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或者法庭已经下达了相关判令。如果递交的所有的文件表格都正确,法庭将在审核归档之后,您将会收到最终的离婚判决书。如果文件有误则会需要重新递交相关文件。正确的填写文件和递交程序能帮您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花费。(联系我们)
Divorce isn’t such a tragedy. A tragedy’s staying in an unhappy marriage.
离婚并不是悲剧,悲剧是留在一段不幸福的婚姻中
YL SERVICE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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